清明節(jié)期間,幸福經營所采取四項措施,加強森林防火工作,確保森林資源和林區(qū)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經營所加強組織領導,嚴格落實責任,與駐場單位及社區(qū)居民簽訂防火責任書,把各項防范工作落實到位,責任落實到戶、到人;加強宣傳力度,倡導文明祭祀,利用廣播反復播放《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切實增強群眾防火意識,提倡“鮮花寄哀思、綠樹慰亡靈”,禁止明火上山,禁止燃放煙花爆竹;突出重點,加大巡查力度,在主要路口、墳山重點設防、嚴防死守,及時排除森林火災隱患,做到了責任不脫節(jié)、防控無漏缺;嚴格值守,確保及時處置,加強了防火車輛和器材裝備的維護保養(yǎng),晝夜值班,保證信息暢通,確保一旦發(fā)生險情,能夠及時處置,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。
通訊員 焦偉 責任編輯 崔鐵女